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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灿发教授解析气候变化与环境法新发展
发布时间:2018-05-31 16:04:53

2018年5月18日晚,王灿发教授在珞珈环境法讲坛开展了讲座,讲座的主题是“气候变化与环境法的新发展及其对法律学科的影响”。新盛唐集团为大家详细解读王灿发教授关于气候变化的解读,希望大家可以参考!



王灿发教授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联合国环境署——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基地主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首批首席研究员。


王灿发教授从一本新书《气候战争》谈起,指出气候变化将带来一系列灾难。而美国于2017年6月1日宣布退出《巴黎协定》,将使得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热潮急转直下,气候战争具有更大的可能性。王灿发教授从四个方面介绍了气候变化的相关影响。


一、气候变化及其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影响。


王灿发教授认为,气候变化引起冰川融化、雪线上升,从而对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产生重大影响。一些小岛国将因海平面上升而无法居住,提供传统能源的国家将因传统能源的逐步淘汰而遭受经济重挫。在此国际背景下,中国应大规模开发新能源,虽然此举会给国内经济带来阵痛,但能减少我国对能源大国的依赖,促使我国进行能源转型。


二、气候变化对环境法的影响。


王灿发教授指出,原有环境法以应对环境污染和破坏为主,而应对气候变化则主要是发展低碳经济。低碳经济将促使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能源必然是低碳能源。因此,应围绕低碳经济构筑新的环境法体系。王灿发教授认为,新的环境法体系应以污染防治法、生态保护法、资源保护法、低碳经济法四部分构成,其中低碳经济法应包括低碳能源法、低碳消费促进法、低碳技术促进法、低碳生产法、低碳交通法,甚至还可以包括低碳建筑法。在构筑新的环境法体系的基础上,气候变化也将促进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转型。原则转型方面,协调发展原则将发展为环境优先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将发展为谨慎原则、超标违法将发展为不得恶化原则,并将进一步加强政府负责与公众参与。制度发展方面,将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生态补偿制度,发展战略环评制度、低碳补贴制度。



三、气候变化对法律学科发展的影响。


王灿发教授分析了气候变化将对行政法、民法、刑法、国际贸易法,以及国际法的影响。对于行政法,行政权将更多地介入民事领域,许可制度更加盛行,排放权交易、碳汇交易得到发展。对于民法,传统“民法三原则”将受到更大冲击,所有权对象会进一步扩大,民事责任进一步延伸。对于刑法,王灿发教授指出,在20世纪70年代有了公害犯罪,在20世纪90年代有了生态犯罪,基于此,他认为在2020年之前会有非法影响气候罪。对于国际贸易法,碳关税将成为新的贸易壁垒,低碳技术将成为重要的技术交易内容,传统能源进出口格局将发生巨大变化。对于国际法,国家主权原则将受到挑战,人工改变气候行为将引起国际争端,碳排放限制将改变世界格局,气候正义将成为法律原则,此外,跨境河流将产生更多纠纷,气候难民将代替战争难民。


四、气候变化——法学家做什么?


王灿发教授指出,法学家应积极应对挑战,创新法律研究;站在制高点,领跑新领域;紧密结合实际,理论为实践服务。在此基础上,我国应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全面审查现有法律规定是否符合低碳要求,制定急需的低碳经济促进法,建立一整套的低碳经济法律制度,并加强法制宣传,提高人们的低碳经济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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