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特色小镇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如何处理好与企业的关系,在发挥引领角色的同时充分挖掘市场的力量?应如何准确定位政府功能?在履行政府职责的实践中如何能够力求到位而不越位?新盛唐集团为大家详细解读成功的特色小镇建设中,政府扮演的角色,希望大家可以参考!
一、政府的定位是否准确?
政府究竟应该如何定位自己在特色小镇建设中的功能和作用?什么场合下需要政府出面干预市场呢?
按照《指导意见》的设计,“特色小镇建设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既凸显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加强政府引导和服务保障,在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
总的来说,政府在特色小镇建设中的定位还是比较准确的。但还需特别指出的一点是,理论上,政府是公共服务的供应商,有职责决定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并在资金上和执行上给予保证,但政府不一定非得自己生产服务,供应服务和生产服务这两者可以而且经常是分离的。从国内外城市发展的实践来看,绝大部分城市服务是由私营组织,即企业供应并生产的。
除了供应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之外,政府还有一项重要职责就是规范那些影响城镇居民公共福利、健康及安全的私人行为,这是私人部门无法做到的。
二、政府的角色是否到位?
由于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刚刚起步,因此,主要考察各级政府在前期规划阶段的工作是否到位。
从各级地方政府对《指导意见》所作出的热烈反响来看,至少政府在理念倡导、搭建平台和政策供给等方面所扮演的角色是到位的。
然而,对于那么多蜂拥而至的特色小镇规划,笔者还是有所担忧:首先,所谓特色,就是与众不同,即使不是独有的,至少也是少有的,多了自然就不稀罕了。即使放眼国际,能让人说得出名字记得住特色的小镇也是屈指可数。
所以,短期内特色小镇培育和创建数量不宜过多,防止一窝蜂地上,造成同质化、恶性竞争的不利局面。
三、政府还需要在哪些方面补位?
特色小镇是个新生事物,在实践中还有很多值得深入探讨和进一步探索的问题,对于政府而言,特色小镇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这必然对其履行职责、进一步补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下是特色小镇创建过程中必须思考的一些问题:
1.如何使“加倍倒扣省奖励的用地指标”这一惩罚措施在实践中可操作,从而使其真正起到防止搭政策便车行为的发生?
2.如何把握“宽进严定”的尺度,从而确保入围者真正具备特色小镇的内涵和发展前景?
3.特色小镇突破了行政界线的框定,管理上如何才能在整个行政区域通盘考虑的前提下体现其特殊性?
4.特色小镇的发展会不会形成类似“点轴增长极”理论描述的状态?它们对浙江整体经济发展的正面作用和负面作用如何?
5.能否通过创建特色小镇带动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产城融合改造?
6.特色小镇与卫星城镇之间的关系如何?未来,特色小镇有没有可能发展成卫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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