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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半年省市政策
发布时间:2010-08-03 00:00:00

2010年上半年省市政策

成都首次规范住宅阳台进深 叫停“买房送面积”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本周末下发了《关于对<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容积率、建筑面积等指标的补充解释》,该解释中制定的举措将于2月25日开始正式实施,有效期为两年。该解释首次明确了四个硬指标——办公建筑层高不大于4.9米、商业用房层高不大于6.1米、住宅阳台进深不应大于1.8米、地下室顶板面不高于室外地坪1米。据悉这些硬指标都是为了规范成都房地产市场容积率,防止开发商通过“可变户型”变相增加房屋面积。

成都正式实施预售商品房“网上明示”制度

      为了提高商品房销售透明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成都市出台新规定,从今年2月份起,所有预售商品房的详细信息都将在网上进行明示,杜绝开发商通过“捂盘惜售”制造房市交易紧张气氛,迫使开发商与“控销“说再见。”

      在这套系统中,预售楼盘的预售房源、预定房源、已购房源和开发商自留房源的数量、价格、位置、面积等重要信息都将被详细公布。一旦某套预售房源被预定,该房源状态立即显示为“定购”,但如果在15天之内没有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自动将该套住房状态由“定购”修改为“可售”。对于开发商的自留房源,不仅要求其事先公布详细信息,还规定这些房源在没有进行第一次房产登记的情况下,不得进入市场进行销售,避免开发商通过自留房源实现“控销”的目的。

成都规划管理局:住宅层高不应大于3.6米

      日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对《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容积率、建筑面积等指标的补充解释,对以上专业名词做出了明确解释。该解释自2010年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该《解释》规定,住宅建筑层高不应大于3.6米,办公建筑、酒店建筑层高不宜大于4.9米,商业用房层高则不宜大于6.1米,而仓储、工业厂房等建筑物层高不宜大于8米。每套住宅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20%;商业、办公、酒店建筑的每层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层建筑面积的15%。阳台进深不应大于1.8米。飘窗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不得小于0.45米,且凸出外墙宽度不得大于0.6米。

土地闲置超两年 将要被无偿收回

      成都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以进一步规范成都的用地行为,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和统筹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顺利推进。成都将展开清理统计,对于土地闲置1年以上不满2年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依据通知,成都将对2008年、2009年所有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进行全面清理统计,逐项登记,建立宗地数据库,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对批而未征的土地要加快征地实施工作,对征而未供的土地要优先用于灾后恢复重建、产业发展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急需用地的项目。土地闲置满2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土地闲置1年以上不满2年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成都率先推出“房地产市场异动情况监测系统”

      日前,住建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成都市房管局了解到,我市通过加强预售方案审核、规范网上及销售现场商品房信息披露、定期到售楼现场检查、开展市场异动情况网上日常监测等系列措施,加强了市场监管。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在去年底制定出台了《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规定》,预售方案如不符合规定将不能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据了解,我市在全国率先推出了“房地产市场异动情况监测系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网络监测系统,能具体监测到每一个项目,从具体项目的成交量、价格等的变化,通过深入分析,来看数据背后的行为。一旦发现交易量较大波动、价格调整频繁及调价幅度较大、不按确定的开盘时间销售、不将预售许可的所有房源一次性公开销售等情况,房管部门将及时调查处理违规行为。

今后凡贷款购房 都需要出具“房屋信息证明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住房认定标准,市房管局正式下发了《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查询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如何查询、怎样规范、需要备其哪些资料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通知》中明确,房产管理部门凭银行提供的《住房登记记录信息查询通知单》,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对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进行查询。而按照《通知》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需查询借款人家庭在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的住房登记记录信息的,由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负责查询;需查询其他区(市)县的住房登记记录信息的,由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另外,不具备查询条件的区(市)县,应向当地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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